丈夫们应当遵循的最高法则:记住,每一次肉体的结合都必须通过温柔的求欢过程争取到,除非女性也产生了结合的欲望并且身体也做好了准备,否则二人就不应当进行性交。
在大多数婚姻中,丈夫都不得不克制自己,以配合妻子发生频率比较低的周期性欲望高峰,但是还有一些婚姻,丈夫的性欲比较低,同妻子的肉体结合只能维持在非常低的频率上,否则他的健康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如果这样的男人同天生性欲就异常旺盛、发生频率过高的女性结了婚,他可能会非常痛苦,拒绝性交又有可能给妻子带来痛苦。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无能为力。面对许许多多的婚姻悲剧,我们只能解决其中的一种悲剧。不幸的是,身体健康的人对性的需求千差万别,远远超过了我在本书中提到的差异。实际上,在这个方面“常态”要比各种变异形式罕见。
哈夫洛克·霭理士宣称阿拉贡的凯瑟琳(2)曾规定在合法婚姻中一天6次的原则才是正确的。换作今天,性欲如此异常的女性很有可能会需要很多个丈夫,因为在当今社会能够匹敌这种强度的性欲的男性极其罕见。
无知又心怀善意的人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肉体结合的时机和频率,这两个方面也是被误解最深的,不过,对于有关性交的其他一些基本事实,就连医学界的男性们似乎都无知得惊人。考虑到这种状况,我们就很有必要对生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做一番简单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