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8.8 九年级化学第二单元中“空气”一节的知识目标
(二)能力目标的确定
长期的传统教学,使教师对概念、原理和理论等知识目标有清晰的认识,一般教材以及教学参考书都能将这些要素体现在突出的位置甚至明显列出,老师对于这一块的把握是比较自信的,但是,科学的思维和方法,是科学素质育成的核心要素,所谓能力培养,其核心就是思维能力的培养。在课堂教学中既要培养学生的思维方法(例如分析与综合、比较与联系、归纳与演绎等),更要培养学生用运动、变化、联系等观点去看待事物的辩证思维能力;要通过引导,使学生可以从具体的知识学习中体会到科学认识的一般过程,如自然科学学科方面的认识过程:问题→假说→实验→结论→应用。我国的新课程改革充分应用了加涅和布卢姆的教育理论,在课堂教学领域将课程的目标从(一)认知、动作技能和情感三个领域,(二)学生发展、学科发展和社会发展三者的需要出发,整合成目前的三维目标。但是目前,老师们仍然将“知识”当作教学的核心,而培养学生能力的“过程与方法”则形式大于实效,事实上,各学科、各学段的课程标准中,这一块内容的叙述都比较笼统,需要细化。我们理解的三维目标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知识与技能”是载体,“过程与方法”是核心,“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结果。从九年级化学开始,我们对学生的能力发展就要遵循渐进式原则,由低级到高级发展。例如,《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实验技能作为第一部分的学习内容,并将初中学生的化学实验技能界定为表2.8.9,现将其与“接受、吸收、整合化学信息的能力”中的“符号表征能力”和“化学实验与探究的能力”中的“定量计算能力”等等级目标列表如下,以作示例。